江西理工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课程重修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
(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三)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四)因考试违纪、作弊导致该课程成绩无效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重修。
(五)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六)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一年级已开设的必修课应当重修。
二、重修方式
在校生重修原则上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过三门(转专业及毕业班学生除外),重修有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
(一)组班重修: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选择重修班课程。
(二)跟班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不冲突,可选择跟班重修。
如跟班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有冲突,学生可在办理重修申请手续时提交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间断听课或免听重修课程。凡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且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结课考核。思政类课程、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选择免听。
三、重修的教学组织与要求
(一)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表以及考试安排,于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选课,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课程重修申请单》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公共基础课程重修需与原修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一致,专业课程重修原则上选修下届同专业开设的同类课程。若由于培养方案变更造成同专业的低年级不再开设所需重修课程,或与原修课程学分不一致时,学生可以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但学生申请的重修课程需经专业教研室确认并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三)跟班重修的学习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与考勤,原则上学生重修课程修读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的二分之一;组班重修学习,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并检查批改,上课考勤、作业等作为评定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参加考试人数以教务处公布名单为准,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
(二)学生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时须携带学生证、校园卡和重修证,并在签到表上签名。
(三)重修课程总评成绩应按正常考试标准评定,对于办理免听手续的学生,其课程总评成绩一般应按照卷面实际成绩评定。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重修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四)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应参加期末正常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五、重修缴费标准
重修费按学校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2013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