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结换毕考试的相关规定与工作安排

作者:陈颖老师 时间:2016-06-03 点击数:

 

1、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1246号),“第二章  换发毕业证条件 第二条  因未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而达不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修(下称结换毕考试)。待补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后,再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换发毕业证条件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换证时限

每位结业生每门积欠课程仅在结业后一年内有一次结换毕考试机会。需参加多门课程考试的,根据自身复习情况,可分别返校参加考试。一年内未全部通过积欠课程考试的,将不再办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结换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

①结业当年的1231日(结业次年元月换证);

②结业次年的531日(结业次年6月底换证)。

学生使用自己的学号自行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也可到所在学院查询。

3.换证考试的申请与组织

结换毕考试在以下三个时间段(具体根据该学期教学安排进行设置)集中举行:

①当年1024日至28日;②当年1121日至25日;③次年410日至14日。

申请参加结换毕考试的,须在考试前一周来办理结换毕考试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且每周三、周五到财务处缴费。

专业任选课程学分不够的学生须选择在校期间修读过的课程申请参加结换毕考试,原则上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安排结换毕考试。

积欠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含毕业设计)、校级公选课的,须在课程开课学期的前2周向教务处提交结换毕考试申请。

4.相关表格

“结换毕考试申请审批表”,可进入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网页“办事指南”下的“学生指南”中查询、下载。

5.学士学位补授问题:

①毕业时绩点分不足70而不得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毕业前在学校参加CET4取得600分及以上成绩(CET6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或者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②毕业时因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而不得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要求: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③毕业学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而作结业处理的换发毕业证要求解除留校察看期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该种情况换发毕业证时授予学士学位要求为: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④结换毕学生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要求参照第5点第①②③点的要求。

6.联系方式:

换证考试申请:0797-8312206,张老师

换发毕业证、学士学位补授政策咨询:0797-8312201,李老师

换发证书咨询:0797-8312034,吴老师

QQ留言:601971401(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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