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6-06 点击数:

 

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2018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加强省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8〕10号)要求,现就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学院(校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我省声誉和形象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各学院(校区)要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学院(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要制定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和考勤政策,提醒广大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严禁参与替考。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进行替考的学生,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教育。各学院(校区)要以班会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向学生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处理、处分的内容,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违规参加高考和参与高考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直到接受刑法惩治等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要重点向学生宣讲《刑法(修正案九)》等中“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内容;以及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集中宣讲教育须由辅导员主持,覆盖全体在校学生(对未参加集中宣讲教育的学生,要及时地个别开展)。宣读教育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四、严格管理。各学院(校区)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高考替考。高考期间,各学院(校区)要组织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要安排辅导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核查,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在校生6月7、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期间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各学院(校区)要在6月7日、8日每日上午11:30前、下午17:00前各一次将不在校学生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报至学工部曾智斌老师OA邮箱。

五、严肃问责。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学院(校区)立即组织辅导员落实,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含我校与外校联合培养学生),,认真加强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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