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任务安排
1.教务处开学初下达关于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2.各学院教研室进行教学任务安排,在规定时间将教学任务安排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3.各学院按排课原则审核本学院各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对不符合排课原则的任务及时返回各教研室修改。
4.各学院第10周左右将教学任务安排纸质稿修交教务处,教务管理岗进行排课。
5.每学期期末进行课表反馈意见修改,新学期前发布正式课表。
6.教务处编排全校合订本课表并下发至学院(如果有新生入学学期,等学生报到后再做合订本)。
二、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审批
新开课定义:学校教师首次在我校主讲一门课程的教学。
开新课定义:非新开课的学校教师,主讲未曾主讲过的课程的教学或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主讲该门课的教学。
1.每学期第6周,教师向课程归属教研室递交新开课或开新课的书面申请。
2.经教研室研究并同意后报课程归属学院。
3.学院审核教师申请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条件。
4.学院对符合新开课或开新课条件的教师安排试讲和测评。
5.学院根据教师的试讲测评结果,给出是否同意开课的意见。
6.学院汇总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审批情况报教务管理岗。
7.学院、教务处跟踪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教学状况,加强管理监督。
三、教师调(停)课
1.教师与学生商定可调动时间段。
2.教师填写“调(停)课审批表”一式三份,提出调(停)课申请。
3.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4.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如任课教师为非课程归属学院教师,则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还需签署意见。
5.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课手续。
6.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7.教务管理岗在网上对调(停)课申请进行处理。
8.教务处、教师、教师所在学院各留一份调(停)课审批表。
9.调课教师(或学院)将调课情况提前两天通知学生和教室(多媒体)值班室。
10.教务管理岗定期统计各学院调课次数及调课学时数,并以添加的方式汇总调课课表发督查与评价中心。
四、教室使用
1.申请人(学生)应首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江西理工大学学生使用教室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使用教室申请表。
2.指导教师签名并进入教务系统预约空教室(周五周末及晚上仅预约二教楼)。
3.教师预约完成后打印教室借用单。
4.所在学院分团委(或校团委)审批签字并盖章。
5.教务管理岗审核预约教室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黄金校区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签字盖章。
6.申请人将审核后的申请表(教室借用单)提前两天交至教学楼值班室和多媒体值班室。
五、校级公选课新开课程申请
1.教师拟新开校级公选课,准备新课程简介、教学目的、教学大纲等资料。
2.教师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校级公选课申请表(新开课程)》。
3.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管理岗。
4.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5.对同意开出的课程,教师提供课程信息电子资料,计划管理岗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增加新课程代码并添加课程相关信息。
六、教师申请开设校级公选课
1.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下发关于教师申请开设下学期校级公选课的通知。
2.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申请。
3.教务管理岗审核申请任务:同意开设的课程转化为校级公选课排课任务;不同意开设的课程,通知相关教师并说明理由。
4.每学期中旬教务管理岗进行排课。
七、学生选课
1.每学期第15周左右学生进行下学期专业任选课与校级公选课选课。
2.各年级学生一学期内修读课程(含理论必修课、集中实践类课、专业任选课和校级公选课)学分之和不超过25学分。
3. 公选课选课人数不足30人、任选课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教学班停开并通知任课教师,已选这些课的学生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改选补选。
八、教室设施更新维修管理
1.教师发现教室设施损坏并对上课造成影响时,首先向设施管理部门反映(多媒体设备问题向现教中心多媒体资源部反映;其它教室设施问题向校园服务中心反映)。
2.设施管理部门接到反映后,及时到现场解决。
3.问题暂无法解决的,由设施管理部门帮助教师临时调换到无课教室,同时将调教室的情况报教务管理岗,由教务管理岗确认所调教室是否无课。
4.设施管理部门将设施问题处理结果反馈任课教师,如仍对后面课堂造成影响的,应将情况报教务管理岗。
5.教师在向设施管理部门反映后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可向教务管理岗反映。
九、教材管理
1.教务处下发教材征订通知。
2.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情况组织征订教师教材和学生教材。
3.学院审核教材预订报表,填写好教材预订审查意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材管理岗。
4.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统一征订教材。
5.教材管理岗将教材征订材料交教材供应商,教材供应商负责采购教材。
6.教材管理岗及时跟踪教材征订情况。
7.教材供应商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单及数量将教材直接发给学生。
8.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直接跟教材供应商结算教材费用。
9.开学前,教师教材由教材供应商送至各学院。
10.教材费用由各学院和学校分别与教材供应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