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
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团委,省级驻外团工委:
“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江西省委授予全省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的最高荣誉。经研究决定,将对2014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进行评选,并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未注册成为志愿者、2014年度参加志愿服务少于3次的团员不参加评选。
(二)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8)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获得2014年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推进先进县(市、区)团委可以单独推报1-2人(重点从团县(市、区)委班子成员中产生),不占所在设区市名额。设区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未注册成为志愿者、2014年参加志愿服务少于3次的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全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较大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较好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战斗力强,业绩突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团委所在单位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四)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 (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团支部所在单位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驻外团工委支部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选申报
本次评选将评出“全省优秀共青团员”200名左右、“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00名左右、“全省五四红旗团委”60个左右、“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120个左右。各级团委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所有项目评定按照1:1.2比例差额确定。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应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农村(社区)团组织适当倾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各级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 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各市级(直管县)团委要形成专门的推荐报告,同时要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排序。
3. 要将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在市级团委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宣传展示。
4. 申报材料包括:(1)市级(直管县)团委推荐报告。(2)各类奖项申报表(该表正反打印)、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公示证明材料、申报名单excel汇总表(加盖市级团委公章)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3)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推荐单位党组织公章)。(4)申报“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单位同时还需要提供属地乡镇街道团委出具的参与区域化团建证明材料1份。以上材料于
4月6日
前报团省委相关部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团委、驻外团工委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所有高校、中学、中职材料(含设区市推荐)报团省委学校部,省直单位材料报团省委城青部)。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 纸黑白打印即可。
1. 组织部:邹冰辉、万怡倩,0791-86262425,传真:0791-86211667,电子信箱:tswzzb123@163.com
2. 城青部:范伟成,0791-86232051,电子邮箱:jxqg54@163.com
3. 学校部:李冻生,0791-86263714,电子邮箱:各序列邮箱
|